1. 摘要的內容包括﹕研究問題﹑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研究結果 (含顯著水準)﹑及結論與建議﹔
汪志堅老師 目前為台北大學資管所教授,研究方向為網路行為、網路行銷、網路消費行為、網路心理學等。 Dr. Chih-Chien Wang is currently professor of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His current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online behavior, internet marketing, and cyber psychology Dr. Wang published more than one hundred articles (more than 30 articles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s) which totally received more than 700+ citations. H-index (author impact index) of Dr. Wang is 14. i10-index of Dr. Wang is 18.
英文摘要的注意事項
1. 摘要的內容包括﹕研究問題﹑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研究結果 (含顯著水準)﹑及結論與建議﹔
快樂生活的平衡計分卡
平衡計分卡告訴我們,企業不能只考慮財務績效,而是也要考慮顧客滿意、業務營運、學習與成長,只有在各個構面都能夠獲得成功,企業才能獲得永續的發展。
很多人都懂平衡計分卡,但我們自己的生活呢?我們生活的目標,是否也要有平衡計分法的觀念呢?
我們是否太重視工作上的表現了,是否太重視財富的成長,而忽略了敬業樂群、家庭和諧、身心健全,生活中的平衡計分卡,至少應該包括這些成分:
1. 收入財富
收入與財富,是現代人生活的基本要件,但要知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一個人要有多少財富,也沒有規定,收入要多少才能快樂。
維持穩定的收入,是快樂生活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要條件,只有穩定的收入,是無法讓一個人快樂的。
財富的累積,有很多的方法,有些方法讓自己陷入緊張的狀況(例如短線的股票操作),這會降低快樂,影響身心健康,有些方法以非常慢速但安全的累積財富(例如銀行存款),對於財富累積幫助很小,有些方法則會讓財富負面的減少,但換取短暫的快樂(例如瘋狂消費,或者奢靡的生活)
2. 敬業樂群
人是群居的動物,不只需要財富,更需要別人的尊敬,「敬業」,是在工作獲得他人尊敬的最基本要求,敬業、專業、機運,是成功的關鍵。一個敬業而專業的人,即使沒有機運,至少也能獲得基本的溫飽,更能獲得別人的尊敬。只有機運,而沒有敬業與專業,當幸運之神不再眷顧時,一切都將成為過往雲煙。一個只有機運,沒有敬業與專業的人,只是個一時僥倖的跳樑小丑。
「樂群」,則是與其他人的和睦相處,和睦相處是快樂的根源。人們生活在充滿其他人的環境中。每一個人都天生不同,如何跟大家和睦相處,是門學問,能夠和人相處,心情才能愉快。「計較」、「比較」,都是讓自己不愉快,也讓別人不愉快的根源。
3. 家庭和睦
您是您父母親的兒女,也是您兒女的父母親,您照顧他們,他們也照顧您。事業的成功,若換來家庭的失敗,遺憾將永存心中。
4. 身心健康
身體的健康,心靈的健全,是無法用其他東西交換的。雖然有很多疾病,是我們無法或難以預防的,但也有很多疾病,跟我們的生活型態,有很大的關係。台語有句諺語:「賺錢有素、性命要顧」。成功是給健康的人的形容詞,英年早逝則是給自以為自己會成功的人的輓聯。
這四個快樂生活的目標,彼此間的目標值,該設定成多少呢?比重該如何安排呢?目標與目標間,彼此互動關係又是如何呢?這是我們的價值觀,要加以選擇的。將目標設定在財富,失去了群體、家庭與健康,並非明智之舉。同樣的,為了讓家庭生活達到最高水準,放棄了所有的工作,也會讓自己事業的發展,被侷限在小小的框框內。
如何選擇,決定於您我自己的價值觀。
我自己也都沒在各個目標間,做到平衡的選擇,但,我們要永遠提醒自己,快樂生活的目標,是要用平衡計分卡的觀念,達到最適的平衡。
希望大家有快樂的生活
汪志堅
老師的薪水
想到我們辛苦的讀了那麼多書,30幾歲才能進入職場
薪水卻也沒有很多,
想要多賺錢,卻把身體弄壞,
真是感慨
我們的薪水到底有多少呢?
請看下表:
http://admin.yuntech.edu.tw/~aex/servicewd/taiwu/taiwu_9.xls
香港的老師,薪水跟台灣差別的,但幣值不同。
他們領港幣,我們領台幣。
實際薪水差異約4倍。
追思:我們敬愛的周文賢教授
我們敬愛的周文賢教授,於2008年3月6日上午11時,病逝於北醫附設醫院。
周老師為企管系專任教授,並於2001年起,協助資管所授課,並協助擔任所務會議委員、所教評會委員。
周老師為美國密蘇里大學經濟學博士、密西根大學數理統計學碩士、密蘇里大學經濟學碩士、密蘇里大學應用統計學碩士、密西根大學統計學博士班研究。
離職罰款:學校來自老師的另類收入
關於聘期到期前離職要罰錢(例如:寒假離職要罰錢,博士班畢業後要服務滿多少年等)這件事, 這是一些好朋友告訴我的資料,整理如附,
如果有人從這些學校離職,但沒被罰錢,請寄信給我
如果這些學校要確實沒罰錢,請該校趕快email給我,以便修正
1. 致理技術學院:寒假離職,實際罰款二個月全薪,約14萬
2. 崇右:有人博士就讀期間,簽約兩年,只提早半年離職,就被罰款26萬
且:據稱:曾向教部詢問相關法律的問題,得到的答案也是和其它人一樣「私校與教師訂定的契約與我們無關」。
3. 真理:罰兩個月,聽說年終也無法領(聽說最近很多人離職,如果有人知道詳情,請告訴我)
4. 德明:要罰,且有人因為讀博士班簽約,被罰20多萬。
5. 南台:要罰,而且就算還沒開始領薪水,照樣要罰,罰款數目不少 。
6. 南亞:要罰。聽說已有多個例子。
7. 德霖:有人因為就讀博士班簽約,離職被罰20多萬
8. 嶺東:有人取得博士學位一年後離職,被罰30萬
9. 中台科大:聘書上說,即使批准辭職,只要沒在兩個月前提出辭呈,就要罰款三個月。
而且聘書屆滿的,照樣要在兩個月前提出辭呈(一般學校是不接聘即可)。
真是:太扯了
證據如網址:www.ctust.edu.tw/executing/infor/meeting/admini/95/95.01.05.doc
10. 修平:
要罰錢,有人被罰335萬(您沒看錯,是三百多萬台幣)
有人被罰666萬(您沒看錯,是六百多萬台幣) ,但二審法院判不用罰
案一: 此事,教育部被監察院糾正,有完整報導
http://www.cy.gov.tw/record/3-3-7_PDF/94_014.pdf
案二: 高等法院判決免罰
http://www.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B&ndate=20080229&nfno=N0183.001&nsno=1&nkeyword=%ad%d7%a5%ad&SearchArgs=Keyword%3d%ad%d7%a5%ad%26Attr%3d%26Src%3d7%26DateFrom%3d20080204%26DateTo%3d20080303%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不過,這年頭,我們政府是不太管法律的,也「不太理會」監察院的
===>善良的老百姓,是要賠錢的,願意走法律途徑者,是不用賠錢的
上述個案的後續:臺北市教育e週報http://163.21.249.242/News/News.asp?iPage=5&UnitId=158&NewsId=125792.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討論群:學校要我賠24萬才能離職http://forum.nta.org.tw/archive/index.php/t-205.html
大家都說不用罰錢的學校也很多,例如
9. 有些人,不肯說是哪說學校
===>那我就不能猜了。請大家勇於提供資料
11. 不用罰錢學校
銘傳:不必罰錢
實踐:不必罰錢
國立大學:幾乎沒有罰錢的
台北大學:不必罰錢
某位助教說:據說「罰錢」是違法的!!理論上應該可以不用罰錢
修平技術學院罰老師:已有兩案:300多萬與600多萬
眼尖的您,是否發現到:修平技術學院的罰款案例,不是300萬嗎?為何增加到600萬?
因為:那是兩個不同案子
至少有兩個老師,簡姓與楊姓老師,分別被罰款300多萬與600多萬
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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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Chien Wang, Ph.D
Associate Professor,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http://wangson.idv.tw
修平技術學院對提前離職老師罰6百多萬一事,二審法院判決免罰
1. 先前報紙報導:
修平技術學院對提前離職老師罰666萬一事,二審法院判決免罰
金額您沒看錯喔,是666萬,相當於台北大學特定區的40坪房屋一間
如果您有指導博士生,要他們找工作時,多小心喔!
如果學校要您罰錢,那要思考一下,是否乾脆對簿公堂。
2. 請大家持續補充、修正資料
若有親身經歷更好。有直接證據更佳。
我將持續更新最新資料
相關資料整理在我的網站,http://wangson.idv.tw
志堅
講師切結任教未履約 校方求償敗訴
中國時報 C3/全省綜合 2008/02/29
【郭良傑/高雄報導】
國立高雄海洋科大微電子工程系助理教授楊奇達,在清大攻讀博士班期間受聘台中修平技術學院,雙方約定取得博士學位後,須留校服務到九十七年七月,但楊奇達九十四年七月辭職,校方求償6百多萬元,二審法官認為該切結書有失公平,駁回該項求償。
楊奇達九十年八月被修平技術學院聘為該校電機工程系講師,校方擔心楊奇達擔任教職會分心,影響教學品質及學生權益,原不擬聘用,楊奇達表示在取得博士學位後,願留校服務,至少為他攻讀博士學位所花費年數再加1年,否則願賠償所領薪資2倍,與校方切結。
楊奇達於九十三年間取得博士學位,卻在九十四年六月卅日提出辭呈,校方准予辭職,事後求償楊奇達所領薪資的2倍,共666萬餘元。一審判決楊奇達應賠償40萬元。
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民事庭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為,楊奇達就讀清大博士班,係於受聘修平技術學院之前,並非該校聘用後主動薦送或指派進修,且修平技術學院對楊奇達任職期間的進修,並無提供獎勵及補助,更無負擔費用支出,與教師在職進修之情形不同。
合議庭認為,楊奇達所簽的切結書,係屬民法所稱定型化契約,且該最低服務年限的約款,限制楊奇達自由轉換工作的權利,有顯失公平的情形,楊奇達主張該切結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