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堅老師 目前為台北大學資管所教授,研究方向為網路行為、網路行銷、網路消費行為、網路心理學等。
Dr. Chih-Chien Wang is currently professor of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His current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online behavior, internet marketing, and cyber psychology
Dr. Wang published more than one hundred articles (more than 30 articles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s) which totally received more than 700+ citations. H-index (author impact index) of Dr. Wang is 14. i10-index of Dr. Wang is 18.
15 則留言:
組員:
79731108王詩梅 79731110王宥媛 79731119許雅玲 79731129陳明鏡
個案名稱:滾石移動─重塑數位音樂產業價值鏈
在本個案中,滾石移動公司想要重新為音樂產業的價值鏈做一個不同的改變,能免除以往創作人須經過唱片公司才得以發表作品的關卡,提供創作人與消費者直接聯繫的管道,並且提高非主流音樂被發表的機會。但在這過程中會遇到與唱片公司對立的問題,以及現有的資源和技術是否可以支持重塑音樂產業的價值鏈。
隨著科技的發達,寬頻的普及,數位音樂漸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潮流,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願意透過網路聆聽或下載數位音樂,但在這過程中,唱片公司該如何不受到威脅,而版權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本組認為可透過以下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
(1)由於現今MP3播放器在市面上大量販售,使得消費者可結合硬體播放器下載線上音樂,滾石移動公司可透過購買唱片公司的銷售權,消費者可連結到滾石移動公司指定的網路上下載自己喜好的歌曲,不帶消費者得利,滾石移動公司也賺取了下載歌曲的費用,而唱片公司方面也得到了實惠,並且也不用擔心侵害版權的問題。
(2)滾石移動公司可設立一個創作平台,讓一些喜愛創作者可以在這個平台上自由的創作,也可互相交流音樂,成為滾石移動公司收集更多元音樂的方式之一,並且也把這些音樂提供給消費者,而此平台也是一個提供非主流音樂和消費者接觸的媒介,運用「長尾理論」的應用,讓這些小眾市場的產品得以透過網際網路成為一大銷售來源,滿足少數族群的需求。
組員名單:79731155 汪至中 79731201 劉千里 79731202 邱建智 779731204 施佳恩
從此次個案中發現,傳統數位音樂銷售模式三個問題:
A.唱片公司實體發行後才提供部分歌曲作數位發行。
B.唱片公司對數位音樂平台商收取高額權利金以彌補實體唱片市場衰退漏洞。
C.創作者將作品直接放在平台免費分享卻無版稅收入。
同時由此個案可發現,從滾石移動的通路及零售商定位而言,本組提出以下論點:
一、如何去中間化及再中間化:
發掘音樂的過程不再需要透過唱片公司的提供,創作者與消費者間須有滾石移動這樣的數位通路及零售商做中介以確保版權收入來永續創作資源,但衍生問題就如個案最後所提及之問題:技術能否突破、資源蘊含量、如何避免與滾石的利益衝突。
而本組認為解決問題重點需深入了解以下二大方向:
1、了解實體唱片消費族群與願意購買線上數位音樂族群是否重疊;若重疊性不高,則滾石移動與滾石之利益並不有明顯之衝突。
2、大眾對沒有經過行銷之無名創作者接受度;可藉由網路行銷之相關商品(相關音樂)之手法,依使用者對音樂之喜好進行網路創作者之作品推薦,使用者若喜愛其作品,將提高使用者付費下載無名創作者作品之可能性。假設新鮮創作者之版權僅由數位平台取得,且其單曲作品受到消費市場推崇引發話題,進而轉回到唱片實體發行市場之中,若能保障這層互利,是否就能在除了市場定位上增加另一項降低與滾石衝突的理由。
二、約有四成二的網友曾有付費收聽及下載音樂經驗;如何開發另外五成八網友:
若多媒體中心技術提升,使下載音樂之交易成本降低,進而使償付費用降低;但目前具付費經驗者,最高年齡層為21~30歲,表經濟獨立客群有很大發展空間,尤其2006年滾石移動年營業額已到達一億四千六百萬,台灣區員工95人,初步看出資源蘊含量是充滿潛力的,因此可大膽投入資源開發技術及配套。
個案:滾石移動
組員:陶文哲、藍文佑、張凱華、許哲瑋、丘國良
心得評論:
滾石移動公司是由滾石唱片公司的一個部門所獨立出來的公司,最主要的業務是數位音樂下載,並且與國內各大電信公司合作(中華、遠傳、台灣大…),提供消費者透過系統業者下載手機圖鈴、音樂、遊戲、圖片…等等,秉持著用更便利的方式收集著更多元的音樂、用低廉的價格提供給消費者。台灣唱片市場受到經濟不景氣,網路盜版音樂猖獗,整張專輯也只有幾首歌是消費者喜歡聽的,因此,很少人願意花錢買CD。現在越來越多公司進入這塊市場,甚至上游的唱片公司,都來分食這塊市場,各家廠商差異化小,市場越來越競爭,使得各家廠商殺的哀鴻遍野,公司的營運也出現問題。因此,滾石移動企圖想要轉型,重新塑造產業價值鏈,並利用「長尾理論」的經營方式,提供眾多小眾市場的商品,並且像上個個案開放原始碼一樣,提供一個管道讓喜愛音樂的人可以發揮自己的專長、才華,並且賣給其他消費者,而且這些創作者所創作出來的音樂不需支付唱片公司權利金,消費者就可以用更便宜的價格取得自己喜愛的音樂。
然而滾石公司的經營模式也遇到許多難題,例如:母公司與各大股東願意花多少錢投入在新的經營模式?如果新的經營模是真的成功了,無礙是斷了各大唱片公司的財路,其他唱片公司是否會聯合抵制?新的經營模式也會影響到母公司滾石唱片的營運,如何設法避免?這些種種的問題,讓這個新的經營模式推動遲遲無法執行,因為一個不小心就會使這個計畫胎死腹中。經過我們這組熱烈的討論與激辯後,我們這組建議,滾石移動應該將其經營方針鎖定在三大事業群:
1. 手機娛樂加值服務
台灣幾乎是人手一機甚至有人有兩隻手機,因此手機多媒體的服務商機龐大,舉凡手機圖鈴,簡訊,來電鈴聲,桌布背景,遊戲等,都是獲利的來源,而且在手機市場中目前尚未有領導廠商出現,滾石移動如果進攻這塊特殊的利基市場,將可以打開一片未開發的藍海市場。
2. 線上音樂下載
線上音樂下載的競爭者眾多,正如個案中提到的目前有kuro、kkbox、ezpeer等多種提供流行音樂下載的平台,市場競爭激烈而且已經沒有什麼空間可以提供滾石移動發展,因此我們建議滾石進攻非主流或是較為冷門的音樂領域,例如:爵士樂、宗教音樂、古典音樂…等,一來其它平台在這方面的收錄作品不多,消費者選擇程度受限。二來這些領域的音樂授權費用較低,而且和其他唱片業者作出市場區隔,不會引起同行的反抗或抵制,雖然市場沒有流行音樂市場那麼龐大,但是長尾理論的經營模式,累積起來的收益也是相當可觀。
3. 線上音樂發行
滾石唱片擁有豐富的發片經驗,並成功打造出許多知名的歌手,這些特殊的know-how ,正式滾石最寶貴的資源,也是核心競爭能力。本組建議滾石建立一個數位音樂平台,讓音樂創作者,例如:獨立的工作室、樂團..等,有一個創作發行的通路。讓作品透過數位元音樂平台發行,並宣傳至各銷售通路,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化的選擇。
綜合以上三大事業群,滾石移動只要能夠持續加強核心競爭優勢,妥善利用現有的資源,創造出數位音的高附加價值,避免和同業的紅海競爭,發掘手機市場新商機,滾石移動一定可以重新塑造出新的產業價值鏈,並且也可以成功說服金主來投資。
79731103齊韻軒、79731135楊珮雯、79731501張佳穎、79731506莊惠鈞
個案名稱:滾石音樂是否要轉型?
台灣音樂產業整體環境現況:
(1) 唱片公司面:盜版猖獗導致營收大幅下降,資金缺乏壓迫到音樂創作。五年內發片量大幅萎縮了200張,使得台灣音樂產業陷入缺乏品質惡性循環。
(2) 發行平台商:缺乏一套有效率地線上數位音樂服務機制,消費者無法用更便利與更便宜的方式滿足需求,創作者也無法獲得真正的酬勞。唱片公司更利用機會索取高額權利金,以彌補實體市場的損失。加上數位音樂內容提供平台已逐漸飽和,彼此差異化程度小。
(3) 消費者對於數位音樂的態度趨於正面,有六到七成的網友具有付費意願。但是現階段市場上的”音樂類型”長期被唱片公司壟斷。主流的音樂類型無法滿足所有消費者族群,也使得許多好的創作無法真正被發掘。
(4) 數位音樂業者越來越競爭。除了網路平台外,越來越多的攜帶型音樂裝置也紛紛加入數位音樂市場(如mp3、手機等),都具有播放音樂等基本功能,並結合各種不同小額付款的形式,強化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滾石音樂的SWOT分析:
S:(1) 擁有母公司─滾石唱片公司與鉻電信業者合作關係的資源。
(2) 首先涉入行動數位音樂加值市場,是目前國內手機鈴聲下載服務市場的領導者。
W:(1)音樂來源受制於唱片公司,使音樂以主流流行樂為主,缺乏多樣性,且讓消費者的下載時程長、價格較高。
(2)缺乏成熟的音樂轉檔和技術,以及大量人力與資金。
O:Wed2.0的風潮下,利用網路雙向互動的模式,提高產品客製化程度以開發其他市場。
T:(1)由於版權金被層層剝削,使音樂創作人無法獲得合理報酬,可能使其創作能量下降。
(2)可能威脅唱片業者的利益,需要持續不斷尋找新的音樂來源並避免與唱片公司產生利益衝突。
應該要轉型的原因:
(1) 市場具有足夠的消費潛力,有近七成的消費者願意付費聆聽音樂。
(2) 該公司目前位在產業生命周期的成熟期,需要重新開發新的市場或技術,以免陷入困境。
(3) 可結合母公司滾石唱片的資源,提出一套完善的創作制度,達到華語音樂搖籃的願景。
滾石唱片應該提出一套創新的營利模式,以兼顧音樂產業價值鏈的整體利益。
組員:
藍志倫79731105、謝敬陞79731113、侯曉綺79731116、張韻婕79731156
本篇個案首先提及數位音樂公司內同仁對於非主流音樂的偏好,但針對目前音樂市場無法滿足這些利基顧客而言,確實是件無奈的事情。而個案所討論的議題在於是否開發這群小眾市場,並透過網路技術提供一平台讓創作者與消費者自由交換服務。接下來,我們針對該個案整理出滾石移動公司面臨的問題及導入自由交換平台之優、缺點進行評估:
面臨問題:
1. 是否現有資源得以在音樂轉檔品質上維持一定水準並快速且正確的上傳至網站上
2. 公司是否具有足夠能力及資金來開發並有擅管理該平台
3. 若開發該平台將可能得罪上游唱片公司,造成權利金提高或者中斷合作關係
4. 創作者直接分享造成創作者及服務平台無法從中收取版稅及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將造成創作者缺乏意願
5. 下載非法音樂的猖獗
平台導入之優點:
1. 創作者的作品呈現於市面上的機會大幅提高
2. 提供更廣泛的音樂範疇,滿足更多小眾市場需求
3. 縮短以往從創作到實際發行過渡冗長的時間
4. 開拓主流市場外的新興市場
目前滾石移動於手機鈴聲下載服務市場位居領導地位,擁有足夠的品牌優勢來開闢新的非主流市場。且根據市調,國內網友對於付費使用線上音樂的意願提高,因此,若開發此數位平台不僅得以滿足更廣泛的消費族群進而提升品牌知名度外,更可以發揮長尾效應,根據80/20法則增加非主流音樂需求中20%的營收。
而針對上述問題,若該公司開發非主流音樂為區隔,如此將可避免直接與上游唱片公司抵觸的情形;而創作者可藉由平台進行發揮其作品,若透過消費者點選購買的次數做為版費的依據,將可以對創作者產生激勵效果,如此可避免以往創作者遭受唱片公司及版權公司壓榨的情形。最後,這些默默無聞創作者的非主流音樂作品若可透過此一平台進行宣傳,往往則可能產生長尾的附加效果,亦即這些冷門作品將有可能成為日後的當紅暢銷音樂。而這無非就達成滾石移動成立的願景:華語創作歌曲的孕育搖籃!
一、個案內容簡介
(一)滾石移動在數位音樂市場扮演角色:
滾石移動在數位音樂市場價值鏈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時為通路商與零售商,為音樂市場的產業鏈去中間化,改變了數位音樂產業上、中、下游的角色與功能,減少了中間商的層級,縮短了音樂產品製作的流程,也讓報表的透明度與拆分金額能更迅速提交給版權公司與音樂創作者,創造了音樂市場的新營運模式。
(二)滾石移動的新營運模式的運作方式:
為因應盜版競爭產生的唱片不景氣,滾石移動開始轉向經營行動娛樂服務通路,結合流行音樂、電視偶像劇和動畫,透過手機平台提供數位娛樂服務,成為多角化的新通路商。
滾石移動的irock網站讓創作者可以很簡單的透過Web介面,將其作品上傳到此平台,並自動將此作品轉換成各種不同的數位音樂格式,來進行數位發行,並同步將作品上架到各音樂商店與通路做銷售。藉此電子化平台將可以豐富創作音樂的數量,讓更多的消費族群可以享受不同的音樂類型(長尾效應)。
二、本小組的心得
創造新的營運模式是必要的,因為傳統音樂已經式微,數位音樂已經成為趨勢。滾石移動不只透過重塑產業價值鏈,還跨足行動數位音樂加值市場轉移獲利方式、創造新產品,脫離數位音樂市場的紅海競爭。
滾石移動的理念是利用irock網站(http://www.irock.com.tw)平台吸引更多創作人投進創作音樂到此平台,但是本小組經實際上滾石移動的irock網站參觀後,發現上傳音樂並不多,而且,很多功能也沒有辦使用,網頁連結進去後,居然是找不到網頁,感覺有如同虛設之意。可發現,其實際執行成效不彰。
不過,滾石移動在行動數位加值市場這一塊,與各大電信系統業者緊密的合作,所推出的手機相關服務產品,就經營得相當成功。
組員:
陳亭融 79731143
駱志威 79731146
陳俊豪 79731150
方韻雯 79731151
數位音樂的產業價值鏈就傳統來說,對於音樂創作者以及消費者來說是較不利的,而滾石移動扮演著通路商以及零售商的角色,面對整個數位音樂環境的變化;盜版音樂侵蝕到公司的利潤,再加上其他競爭者的夾擊,對於身懷為台灣音樂產業發展進一份心力的滾石移動,必須做改變。
從音樂市場的角度來看,傳統的價值鏈過長,中間的層層關卡,例如唱片公司為了其商業的角度來選歌,使得所謂的流行歌都趨於一致,鮮少有特殊曲風或令人驚奇之作出現,都偏向一般人會接受的類型。由長尾理論來看,針對小眾市場切入,固然有其成功機會,因為數位音樂一旦被建置起來,消費者越多,就越能分擔其建置成本,甚至使每次的成本趨近於零。但是要注意是否已有其他競爭者投入,而且亦須衡量自身的能力,設計良好的付費機制以及操作介面,才能建置真正會讓消費者想去使用。
若從消費者來看,消費者所需求的無非是低價、高品質甚至是獨特的產品,現今數位音樂的市場,幾乎都是一般的流行音樂,沒有特殊性可言,到任何一家都可以下載的到。基於獨特性這點,若滾石移動能夠取得獨特數位音樂的授權,即可以吸引某些消費者族群。
最後從公司的立場來看,為了台灣音樂市場的發展,讓更多不同的聲音能夠發聲,可以另闢音樂的來源,提供音樂創作者發表的平台,由滾石移動收錄其音樂,並將之納於所提供的音樂之內,由其推出讓消費者付費下載,並給予音樂創作者適當的回饋。換句話說,類似讓滾石移動成為媒合中心,提供軟體讓音樂創作者輕鬆的將其音樂轉成適當的數位模式,由滾石移動發行數位音樂。而另一方面繼續與唱片公司購買流行音樂的版權,以維持與唱片公司之間的關係,再者,若透過自己開闢來源的音樂,也不一定是唱片公司所認為具商業價值的音樂,所以在利益上的衝突也不大。至於技術部分,則必須聘用更多技術人員以應付未來的運作,如此一來才能提供一個良好的使用環境。
79731120 詹坤諺 79731128 黃貞菱
79731133 葉家宏 79731139 羅芷妍
79731148 張思瑩
此個案遇到的問題有三個:1)唱片公司因商業考量導致有許多非主流音樂作品減少被發表的機會。2)唱片公司向音樂發行平台商索取高額的權利金,使得數位音樂內容產業受到很大的傷害。3)創作者在平台上免費分享,因而無法收取版稅收入,導致沒辦法提供更好的音樂創作。
本組根據個案內容,仔細閱讀後,終於明白唱片公司所買下的音樂是皆已錄製好CD,而其中10%會在市場上發行,另外90%不會在市場上發行,而滾石移動等數位音樂公司,過去必須以購買未發行於市場的CD的歌曲,再自行轉檔成數位內容供消費者下載。此個案中,滾石移動希望讓創作者這90%的音樂能讓大眾聽見,提供大眾更多元的音樂。而根據長尾理論所提出的觀點,市場上所有非主流的產品,所能創造的利潤,會高於市場中的主流產品,而此個案的內容想法考慮了長尾理論的觀點,所以本組認為是否應買下唱片公司所不想發行的那90%的歌曲,必須倚賴於長尾理論所提出之觀點。若理論支持,則應執行策略,若不支持,則維持現狀。
而實行策略會面對的問題主要來自數位音樂的轉檔技術與資金成本,於是本組認為可以將音樂轉檔作業外包,以減少人力與技術成本。而獲利來源則依靠消費者於平台上下載收費數位音樂,且滾石移動公司若能夠以較低廉的價格買下唱片公司不想發行於市場的那90%的歌曲,提供消費者整首歌曲以及剪輯好之鈴聲下載,來創造以往未獲得之利潤。但前提是為了讓唱片公司的主流10%之發行唱片銷售量,不會受到滾石移動公司下載平台服務之影響,也不讓唱片公司藉此提高權利金來彌補虧損。滾石移動應採取的策略為,將那10%主流的歌曲,只提供歌曲部分之剪輯鈴聲下載,並不提供整首歌曲下載,來維持唱片公司在市場上唱片銷售的競爭力。
最後,在歌曲下載之收費方面,為了達到長尾理論所提出的觀點,也就是非主流音樂能創造出比主流音樂更高的收益,非主流音樂的收費應該要低於主流音樂,讓消費者能夠有更多的動機去嘗試非主流的音樂,進而創造滾石移動可能沒有預期到的更多收益。
忘了打上組員,哈哈!馨嬅的組員如下:
79731107 毛郁芬
79731134 蕭苑庭
79731145 廖婉如
79731157 黃馨嬅
個案名稱:滾石移動-重塑數位音樂產業價值鏈
分組成員:企碩二 79731126 李韋勳 79731131 韋橙瑞 79731153 黃志成 79731158 黃渙基
在本篇個案中,劉總經理希望能夠用更便利的管道收集消費者喜歡的音樂提供給消費者,並讓消費者可以用更便宜與更方便的的方式取得喜歡的音樂,在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之後,消費者便會較願意付錢。但其中困難的問題點在於,如何能取得消費者所喜歡的音樂?
文中提及,連他們自己公司的員工對於目前所提供的音樂也不甚滿意,但目前的音樂是怎麼產生的呢?經由個案所附的圖一可以發現,真正交到消費者手上的,只是詞曲版權公司所收錄的1%而已。但為何只有這麼少量的音樂可以交到消費者的手上?原因是因為其中經過了唱片公司與CD銷售通路的篩選。這兩個部分篩選掉了99%的音樂,但是藉由長尾理論,我們可以發現,那些99%被篩選掉的音樂,其中可能會有許多是消費者有興趣,但是卻無法獲得的。
因此,經由本組討論出來的結果,我們認為,可以支付給唱片公司權利金,用以取得其他99%的音樂;而權利金支付的方式,可以利用點擊下載才付費的方式;對於唱片公司來說,這項作法對其開了另一收入的來源,而對滾石移動來說,點擊下載才付費可以減少支付一些消費者真正沒有需求的音樂;而對於消費者來說,能選擇的音樂因此而多了許多。
此外,我們可以創造一個音樂交換平台;在此平台上,必須統一檔案格式,而我們可以幫助創作者做專業的轉檔,轉為統一的檔案格式;當然,創作者也必須支付一些轉檔費用;而放上平台之後,可以開放給一般的消費者做下載,消費者下載需要支付費用,其中的一部分費用支付給創作者,用以激勵其創作。如此,就能夠發揮長尾理論的功效,也能夠讓消費者能找尋到自己喜歡的音樂;對於唱片公司來說,則多了一項收入來源;也因此,消費者、唱片公司、滾石移動三方皆能得利。
滾石個案
組員:79731114 吳欣樺 79731117楊欣盈
79731121 鍾旻茹 79731147黃婉婷
個案名稱:滾石移動─重塑數位音樂產業價值鏈
本組所討論的議題以滾石移動面對的內、外部環境問題及個案所提及的改善方式做探討,並提供本組的想法,試圖尋找適當的方案,以減輕環境帶來的威脅。
一、 外部環境所面對的問題
1. 由於科技進步,數位音樂很容易複製與儲存,使得其傳播速度比傳統CD或唱片更為快速。網際網路促使數位音樂流通迅速,常可得到免費資源,使得盜版音樂猖獗、創作人無版權收入。
2. 市場販售的專輯,消費者並非全盤接受所有歌曲,使購買意願下降。
3. 由於音樂產品只要透過購買版權,就可從事數位商品化,廠商差異化小,使市場競爭,又加上非法下載管道分食,公司營運將發生問題。
二、 內部環境所面對的問題
1. 滾石移動有無資金與能力從事新策略、方案。
2. 其利害關係人-滾石唱片公司,面對新策略所帶的影響,是否會腐蝕營收。
三、 策略方案
1. 為因應科技進步、盜版競爭,滾石移動從事行動數位音樂加值市場,提供消費者下載手機圖鈴的服務。從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公司的研究發現(2006),具高度付費意願網友佔約七成,以下載自己喜歡的特定音樂。然而這樣的商品提供並無法有持久性競爭優勢,應考量到消費者不同的免費資源期待,例如,音樂品質維護或提升的功能、可透過滾石唱片公司的支援,尋找專業音樂人背書某一歌曲,從事行銷,除了增加差異化又可增加顧客購買意願。
2. 滾石移動可設立一個創作平台,讓創作者在平台上自由創作,除了收集更多元音樂外,還可將音樂提供給消費者,讓這些小眾市場的產品得以透過網際網路成為一大銷售來源,滿足少數族群的需求。針對創作人版權收入部份,滾石移動可依消費者點擊率給付予創作人,此外,還可依消費者下載率的前十名,給予創作人獎金以鼓勵其創造更多元的音樂。
組員
79631207 王紀猷
79731102 許家瑋
79731140 林俊成
79731203 翁健原
個案名稱:滾石移動-重塑數位音樂產業價值鏈
本組認為,在華語數位音樂市場上,其實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目前世界最大的數位音樂零售商:iTunes store,其實就能滿足很多相關的需求,比如小眾市場上、絕大多數人希望能夠付少部分金錢,換取某張專輯的某一首歌,甚至一般的創作者都能夠將自己的創作或小程式跟 iTunes store 申請上架販賣,經由 iTunes store審核後,就能上架販售,再與平台拆帳。這些功能在 iTunes store上都能做到。但 iTunes store最大的缺點是,他只有很強大的英語音樂資料庫,但華語音樂卻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則是付費方式只能透過信用卡或是 Gift card(類似點數卡)。 iTunes store的功能,正是本篇個案提到的問題,它其實也解決了所有的問題。所以,本組認為,在技術上,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很多網路上的使用者,也一直期待類似 iTunes store的華語資料庫,所以,也一定有這樣的市場存在,只是該怎麼把這樣的平台,打入每個人的電腦中。iTunes store 成功的關鍵,是整合整個多媒體播放器與平台,搭配上它熱銷的iPod,所以它成功的將 iTunes 帶入每個人的家中。滾石該怎麼做呢?
所以,本組認為,滾石移動,是到了該轉型的抉擇點了,因為它原本所從事的業務,其市場必定會持續萎縮。因為隨著手機功能的強大,手機音樂不再是單音或和旋音,而是可以直接播放音樂,而網路上有太多免費的歌曲剪輯軟體,可以將音樂剪輯成手機鈴聲。事實上 iTunes這套軟體,只要從iTunes store購買的音樂,你都可以很簡單的剪輯成手機鈴聲。所以,未來會透過手機來下載音樂或是圖片的顧客,只會減少不會增加。所以滾石移動,必定要提供更多的服務與選擇,小眾市場,及音樂人交換平台就是一個很棒的構想與市場。而打造平台,則是他們下一步應該要做的,只是在從事之前,應該思考該如何將平台打入每個人的家中,才是更重要的關鍵,畢竟每個人都很希望有一天能看到華語的iTunes。
組員:79631104呂欣怡 79731142蕭如伶 79731144黃煒婷 79731149楊勝智
壹、滾石移動之願景:整合行動數位音樂市場的經營能力,期許成為華語創作歌曲的孕育搖籃。
貳、目標:希望提供原地扶植創作人的成長茁壯且以更便利的方式,提供更多元的音樂給消費者。
叁、內外部分析:
一、機會:
1. 網際網路盛行下,小眾市場的商品可以透過網路的管道,提升曝光率,讓創作者與消費者自由交換服務與商品。
2. 實體唱片市場萎縮,促使數位音樂市場成長。
3. 消費者對音樂使用及購買之消費模式改變。
二、威脅:
1. 數位音樂容易複製且儲存性高,傳播速度較傳統音樂快,促使盜版猖獗。
2. 提供網路上免費下載的平台眾多,以致競爭激烈。
3. 消費性電子廠商也紛紛加入數位音樂產業,例如:i Pod。
三、優勢:
1. 擁有位於相同產業的母公司(滾石唱片),可支援數位音樂內容等相關資源。
2. 滾石移動主要經營無線娛樂內容服務平台及產品開發,且與固定系統業者合作,例如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
3. 擁有客製化的音樂轉檔技術,可製作符合各型廠牌型號的手機鈴聲。
四、劣勢:
1. 必須透過歌曲版權公司與唱片公司轉手購得數位音樂檔案,使資源購置成本高。
2. 透過唱片公司購得的數位音樂內容,較多屬於主流音樂,使需多非主流音樂人被埋沒。
肆、解決方案:
從現行的營運模式分析,滾石移動可採去中間化,直接與詞曲版權公司合作。除了能夠取得因商業考量而被唱片公司淘汰的歌曲,亦能保障音樂創作人獲得合理的報酬。
另外,尚可設立分享平台,讓有意願的創作者將作品上傳至平台,進行免費分享。並以下載次數為給付版稅之基礎,作為創作人公開分享之誘因。此外,可將免費分享的創作推薦給滾石唱片,作為未來發行唱片的資料庫。
總結上述兩種解決方案,不僅提升整體音樂產業的價值,亦可有效降低滾石移動開發新管道之營運成本。
79731112王伶甄 79731125黃乾匡 79731138曹雅婷 79731154彭馨瑩
問題分析
1.在新新的數位市場當中,其中的收費平台以KKBOX,Kuro,YAHOO音樂通及EZpeer,但都以流行音樂為主流,無法滿足非主流音樂需求的消費者,許多良好的音樂往往在商業的考量下而難產,讓優良的作詞作曲人失去表現及發表的機會。
2.雖然消費者已接受線上付費收聽,但前述幾家音樂平台商因消費者對音樂品質有一定的要求,又面臨傳統實體唱片市場的衰退,轉而向平台收取高額權利金,讓其面臨兩難的局面。
3.若不採取傳統數位音樂銷售模式,反而讓創作者直接公開發表作品,免費分享不收取任何版稅,導致創作者在無收入下難以繼續維持生計,讓許多好的音樂想法無法實現。
問題解決
1.以長尾理論來看,非主流音樂市場有其利基所在,但無法明確的評估出未來市場的成長率及市占率。先在非主流市場中擔任協助的角色,建立消費者與創作者溝通的管道,透過溝通相互交流各方想法及理念,將兩者弱勢角色轉為主動角色。
2.音樂平台、消費者及唱片公司三方形成平衡狀態,關係為各取所需、互助互利,本組認為共同完成”華語創作歌曲的孕育搖籃”需由三方一起溝通完成。相互合作為音樂產業較佳的策略,充分運用各方資源,將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率,並非一昧想盡辦法擠壓對方市場,只能獲取短暫利益,但以長期觀點來看,對產業、消費者、創作人及公司都是一大傷害。
3.以長遠的眼光來看,與其只著重在如何增加創作的版稅收入,不如讓滾石移動提供創作者更多元的平台,增加曝光的機會,
例如:
A、架設平台以點閱率計費,讓消費者以使用者付費的模式始創作者有收入。
B、舉辦華語創作競賽,提供創作者自由競爭的環境,使他們有更多的發表機會,及與同好交流的機會,以創造出不同的火花。
華語創作者的歌曲孕育搖籃事一條很長遠的路要走,並非只著重在現況的改善,有時需投入資源追逐者不確定的方向,建立雙方合作目標一同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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